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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排泥水回收利用


I 一般规定
10.7.1 水厂排泥水中初滤水可直接回用至混合设施前。滤池、炭吸附池反冲洗废水及浓缩池上清液根据排泥水水质,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直接回用、弃用或经过处理后回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影响水厂出水水质;
    2 当采用直接回用时,应回流到水厂最前端处理设施前;当采用处理后回用时,根据处理后的水质可回流至混凝沉淀(澄清)、滤池、颗粒活性炭吸附池或经消毒后直接进入清水池;
    3 回流水量应在时空上均匀分布,不应对净水构筑物产生冲击负荷。最大回流量不宜超过水厂设计流量的5%。
10.7.2 排水池可同时接纳和调节滤池反冲洗废水和初滤水,当滤池反冲洗废水需处理后回用时,应单设排水池接纳和调节反冲洗废水,另设排水池接纳和调节初滤水。
10.7.3 回流管路上应安装流量计。
10.7.4 用于回流的水泵台数不宜少于2台,并应设置备用泵。 水泵宜设置调速装置。
Ⅱ 膜处理滤池反冲洗废水
10.7.5 原水有机物和氨氮含量低且藻类较少的滤池反冲洗废水可经膜处理后回用。
10.7.6 膜处理工艺前应采取混凝或混凝沉淀等预处理措施,预处理后的出水浊度指标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工程的运行经验确定。
10.7.7 滤池反冲洗废水在进入膜处理系统前应在排水池设提升水泵。提升水泵的配置除应满足膜处理工艺流程所需的流量和压力外,尚应满足膜处理系统连续均衡进水的要求。
10.7.8 滤池反冲洗废水宜采用浸没式膜处理工艺,膜处理系统的工艺设计参数选择和布置、基本组成与形式应符合本标准第 9.12节的有关规定,膜通量宜选用低值。
10.7.9 膜系统出水经消毒后可进入清水池;当水厂净水工艺中有颗粒活性炭吸附或臭氧生物活性炭设施时,膜系统出水宜进入这些设施再处理。
Ⅲ 气浮处理滤池反冲洗废水
10.7.10 当滤池反冲洗废水、浓缩池上清液中有机物、铁、锰及藻类、隐孢子虫、贾第鞭毛虫等有害生物指标较高时,可采用气浮处理后回用。
10.7.11 气浮工艺前应有混凝沉淀预处理措施,沉淀设备可采用同向流斜板、上向流斜管等高效处理设备。
10.7.12 排水池出水可根据地形采用排水泵提升或重力流连续均匀流入气浮工艺系统。
10.7.13 气浮池出水应均匀回流到净水工艺混合设备前,与原水及药剂充分混合。
 
条文说明

Ⅰ 一般规定
10.7.1 水厂排泥水水质与原水水质密切相关,是原水水质的浓缩。一些排泥水只是悬浮物含量高,可直接回流至混合设备前,与原水及药剂充分混合后进入沉淀、过滤等水处理环节,去除悬浮物。但也有一些排泥水除悬浮物含量高外,一些有害指标也超标,如果不经处理直接回用,会造成铁、锰及有害生物指标藻类、两虫指标的循环往复而富集,并堵塞滤池,影响净水厂出水水质。排泥水经过处理后,根据处理的程度,可进入混凝沉淀(澄清)、滤池、颗粒活性炭吸附池,或经消毒后直接进入清水池。例如,北京市第九水厂滤池反冲洗废水和浓缩池上清液经膜处理后,送入颗粒活性炭吸附池。
    排泥水是否回用,特别是排泥水水质较差,需要经过处理后才能回用,要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如果当地水源充足,经过处理后再回用,经济上不合算,也可弃掉。
    回流水量在时空上均匀分布是指在时间上尽可能24h连续均匀回流,在空间上均匀分布是要求回流水量不能集中回流到某一期或某一点,即要求全部回流水量与全部原水水量均匀混合。应避免集中时段回流对水厂稳定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10.7.2 当反冲洗废水和初滤水水质相差很大,反冲洗废水水质不符合直接回用要求,需要处理后再回用时,则应分别设排水池进行调节。以避免两者混合后再行处理的不经济做法。
10.7.3 在回流管路上安装流量计,可实现对回流比和投药量的合理控制。
10.7.4 回流泵采用变频调速可根据水厂实际处理流量对回流量和回流比进行合理控制。保障水厂在各种运行流量下均能稳定运行。
Ⅱ 膜处理滤池反冲洗废水
10.7.5 由于微滤或超滤膜对水中有机物、氨氮和藻源性有机物几乎无去除能力,为防止回用过程中的有害物的富集,在原水有机物、氨氮和藻含量较高时不主张采用膜法用于水厂滤池反冲洗废水的回用处理。
10.7.6 滤池反冲洗废水中主要含有悬浮物,采用适度的混凝或混凝沉淀预处理,将有助于提高膜处理系统的处理效率。预处理后的出水浊度指标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工程的运行经验确定,基于国内已有工程案例的经验,预处理后的出水浊度宜小于或等于15NTU。
10.7.7 排水池的进水是间歇和不均匀的,经排水池调节后出水是连续和均匀的,这符合膜处理系统进水的要求。排水池的调节容积按大于最大一次反冲洗水量确定。如果排水池与膜处理反冲洗废水同步建成,则排水池可作为膜处理系统进水的调节池,排水泵可作为进入膜处理的提升泵。如果是后建,是否新建调节池视具体情况而定。北京市第九水厂膜处理反冲洗废水另设进水调节池,调节容积按最大一次反冲洗水量的1.5倍设计。
10.7.8 滤池反冲洗废水中悬浮物的含量较高,平均约为300mg/L~400mg/L,因此,滤池反冲洗废水进入膜处理之前即使经过了预处理,膜通量仍宜选用低值。
10.7.9 考虑到水厂清水池中的水已经消毒,因此膜系统出水须经消毒后才可进入清水池。由于微滤或超滤膜无法有效去除水中微量有机物或嗅味物质,所以当水厂净水工艺中具有能够有效去除这些物质的颗粒活性炭吸附或臭氧生物活性炭设施时,同时对水厂出水的微量有机物含量或嗅味有较高要求时,膜系统出水宜进入这些设施再处理。
Ⅲ 气浮处理滤池反冲洗废水
10.7.10 由于微滤或超滤膜对水中有机物、氨氮和藻源性有机物几乎无去除能力,为防止回用过程中的有害物的富集,在原水有机物、氨氮和藻含量较高时不主张采用膜法对滤池反冲洗废水进行回用处理,可采用气浮工艺处理这种滤池反冲洗废水。
10.7.11 由于气浮只适于原水浊度小于100mg/L,而反冲洗废水悬浮物含量一般大于100mg/L,因此气浮工艺前应有混凝沉淀等预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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